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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廣業信息公司原總經理王小東被控受賄616.1萬元受審兩度落淚
 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,通訊員馬偉鋒、馬英報道:廣東省廣業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(簡稱“廣業信息公司”)原總經理王小東12日被廣州市檢察院指控受賄人民幣616.1萬元犯受賄罪,在廣州市中院受審。他兩度哽咽落淚請求法庭:兩代單傳,家有老母,懇求輕判。
  提供融資幫助受賄
  56歲的王小東被帶上法庭時,頭髮差不多已經全白了。
  2003年,45歲的王小東認識了馬某。在王小東的記憶中,馬某當時找他幫忙,還將他介紹給馬某昔日在韶關的工友李和平。李和平後來擔任廣東省廣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廣業公司”)黨委委員、副總經理(2014年5月被廣東省紀委宣佈接受調查)。在馬某、李和平的幫助下,大專文化程度的王小東進入了廣業信息公司,後來擔任副總經理、總經理。
  據公訴機關指控,2009年7月至2011年10月間,王小東利用擔任廣業信息公司副總經理,分管計算機分銷業務的職務便利,在與佳俊公司業務往來過程中,為佳俊公司融資提供幫助,分多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駱利濤(另案處理)賄送的555.5萬元。2011年4月至2013年12月間,王小東還與廣業公司副總經理李和平事前通謀,利用李和平的職務便利,促成廣業公司與駱利濤控制的公司開展業務,為其融資提供幫助,分多次與同案人共同收受駱利濤賄送的60.6萬元,隨後分贓。
  頗受爭議的300萬
  對600多萬元的受賄指控,王小東對其中350多萬元表示了異議。
  指控的60.6萬元,王小東只承認收了約2萬元;555.5萬元雖然承認收了,但王小東解釋,其中100萬元作為利息與之前他出借給駱利濤的100萬元相抵消,300萬元退了,另外100多萬元被他用於買房。
  頗受爭議的,就是這300萬元。王小東在法庭上說,2011年11月,駱利濤向他反映說公司資金周轉不靈,為此向他借錢。為了留下痕跡,他通過銀行和妻子的卡分別匯出230萬元、70萬元。
  “當時我已經不收他的錢了,感覺拿這錢也是違紀違法的,這錢擺在那兒,真是炸彈似的,心神不定。”王小東法庭上如是說。
  公訴人認為,300萬元在性質上應認定為借款,與起訴書指控的555.5萬元賄款是兩回事。王小東的辯護人則稱,王小東在中止收取好處費的次月退還300萬元,根據法律規定屬於及時退還,300萬元不應認定為受賄。
  公訴人隨後回應,退款的提議若是王小東主動提出則屬於還款,但實際上並不是他提出的。辯護人反擊,若300萬元是借款,不可能沒有借條,也沒有約定還款期限,所以這300萬元名義上是借款,本質是退款。不過,法庭未對此作出當庭認定。編輯:鄔嘉宏  (原標題:廣業信息公司原總經理受賄受審 稱兩代單傳求輕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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